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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患者写了份“奇葩”协议 医生签还是不签?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6年11月25日    点击数:    5星

外科医生认为病人的疾病采取手术治疗是最佳方法时,就会跟病人及其家属沟通,在手术前签署手术协议书。日前,陕西铜川矿务局中央医院骨科收到一份“特殊”的《手术协议书》,患者因臀部、腰部不适,走路困难直不起腰到该院治疗,医院建议患者手术。患者对医院提出6点要求,其中一条是如果手术失败导致殒命,医院需赔偿患者150万。医生您是签还是不签呢?

《手术协议书》写道:

甲方:住院为了治好病,治后能走路、腰、臀部不再难受。

甲方提出以下要求:

一、术后能解除之前的病症

二、若术后还是老样子,乙方(医院)必须赔甲方住院费用加一倍

三、若致命,乙方赔甲方150万

四、若治残,乙方赔甲方50万

五、若致残,乙方须赔陪护职员1人24小时(2万元)按天结算

六、四个儿女,来回费用,每人四次,每次150元结算

看到这样的协议书,网友纷纷表达自己的观点:

@Eselin__G:这种在手术前把条条框框列出来的家属值得表扬一下,至少比人前笑面虎,背后来插刀的好。虽然这种不平等条约没有医生会签。愿望是美好的,可爹是你们自己的,还是别妄想不花钱把病治好了,还要坑医院一笔钱回去分。

@噎死青春A:治死了赔你150万,那么治好了,你交多少钱?

@与快乐为盟:这样完全没必要啊!直接不去医院不就解决了!!!就这还想看病!你当是修自行车呢!!!修不好不给钱!!!!!!

@Uriah_Raven:挺好,不过医疗费用应该大幅提高,我看风险报酬率2以上,可以接。根据这个协议,医疗费用应该在300万人民币以上。

@汉时清风明月:这个手术有医生接手的话,那医生就是脑残。

现代法律观点认为:医生给病人作任何治疗之前,病人有完全的知情权和最终的决定权,否则就构成了侵权。手术前医生应该把病人的病情、手术原因、手术方式、手术过程中和手术后可能出现的风险意外等向病人或家属交代清楚,从而使医患双方对于手术达成一定的共识,手术协议书的签署是达成这种共识的标志。在签署前,要与医生充分沟通,了解清楚上述情况后再作出是否手术的决定。

手术协议书不是“免责协议书”。签署手术协议书时,一般医院都要求患方写上“要求手术”、“愿意承担手术风险”之类的语句。手术协议书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免责协议书,并非医生的护身符。即使签署了手术协议书,当患方对手术有疑义时,仍可通过医学会作医学鉴定,或通过司法途径查询。若发现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常规,使患者致残、致死,医生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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