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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体内钢板两次断裂 实在说不过去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7年02月16日    点击数:    5星

骨折术后钢板断裂并非新鲜事。据有关文献报道,美国内固定器械人体内折断率为8%,我国初步统计为4%。重庆患者王某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幸:其因交通事故受伤,多处骨折,到重庆市某医院治疗,植入钢板复位固定,不料钢板先后两次断裂,遭遇多次手术,共住院治疗1000天。钢板断裂谁之过?法院是如何裁决的?

2012年12月6日,王某遭遇交通事故,严重受伤,被送往重庆某医院治疗,当日实施了剖腹探查手术,12月24日实施了右多发肋骨骨折术、左股骨下段骨折、左髌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2013年1月6日实施了左下肢静脉滤网置入手术,2月27日出院。出院医嘱左下肢禁负重、避免外伤;骨折愈合后来院实施内固定取出手术。

岂料出院后不久,王某用于左股骨固定的钢板突然断裂,被迫于3月7日到该医院住院治疗,3月11日实施左股骨内固定取出、切开复位锁定钢板、螺钉内固定+取髂骨植骨手术。

2015年5月21日,王某左股骨钢板再次断裂,被迫于5月26日到该医院实施左股骨中下段内固定植入物取出手术,右髂骨取骨、断端植骨手术,右股骨中下段骨折钢板内固定手术。12月2日出院。

王某因体内钢板断裂,总共住院治疗1000天。

王某将该医院诉至渝中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处医院承担80%的责任,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71076.83元。

渝中区人民法院委托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对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鉴定。该鉴定所于2016年1月20日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王某的损害后果为术后钢板断裂和骨折延迟愈合,影响骨折愈合的因素有年龄、健康状况、骨折类型、骨折部位的血供、软组织损伤程度、固定石膏等。钢板的断裂和骨折不愈合影响因素较多,较为复杂,具体是哪一种因素为主,难以确定,综合认定医方过错行为与患者的外伤为共同因素致患者的损害后果。最终的鉴定结论为:上述医院在对王某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外伤为共同因素致患者的损害后果。

据此,渝中区人民法院认定,医院对王某钢板断裂和骨折延迟愈合的损害后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渝中区人民法院确认本案应纳入赔偿范围的项目及金额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399666.32元,由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199833.16元。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于2016年9月22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近日,重庆五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钢板断裂的原因很多,比如骨折不稳定;术前适应症把握不准,钢板选择不当;金属材质不同,发生电解反应……

医生在术前术中术后均应严格掌握手术指征、适应症、禁忌症,以及详细的术前准备及术中、术后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范,并告知患者及家属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术前三级医师沟通,并签署手术同意书。术后给予相应护理及指导其功能锻炼。同时再次强调骨折的治疗原则是:复位、固定及功能锻炼。术后功能锻炼及固定又是矛盾的统一,适当的功能锻炼可以防止相邻关节的僵硬和减少功能的丢失,不恰当的功能锻炼将会导致二次骨折、螺钉松动及钢板断裂可能。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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