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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医院强行要求患者买就诊卡 罚得好!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7年02月22日    点击数:    5星

2012年,有医院强行要求患者挂号时办就诊卡,收取患者就诊卡费的行为被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被责令改正和处罚。无独有偶,去年11月16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举报称,通江县一医院强行要求患者购买就诊卡。该局立刻展开调查。

接到消费者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被举报医院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院有收取就诊患者首张诊疗卡费用的行为。经现场执法人员查明,该医院在信息化系统建好后,要求就诊患者首先必须在该院的挂号窗口以1.00元的价格购买就诊卡,患者凭就诊卡在该院进行就诊、辅助检查、取药等诊疗活动。

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30日期间,被举报医院以每张1.00元的价格在通江县某数码快印中心制作,购进就诊卡187540张,期间该院共收治门诊病人436805人次,共发出就诊卡187540张,以每张1.00元的价格收取就诊卡费108896.00元(其中30002.00元为首次就诊卡费,78894.00元为第二次补办卡费)。

该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与“川发改价格(2014)17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就诊卡收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该医院在提供诊疗护理服务中,在未向患者明示和告知的情况下,违背患者意愿,将本可以由患者自由选择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医疗就诊卡”等费用强加于住院患者身上,侵害入住患者的合法权益。

2017年1月17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医院处罚款30002.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0002.00元,同时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医院信息化的建成,能为患者就诊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更加优质的服务,但从患者身上榨取利益的行为应受到惩罚。本案充分体现了为民惠民的执法理念。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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