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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隐私权撞上知情权、健康权……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7年11月10日    点击数:    5星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会在结婚前进行婚检,以便及时发现疾病,保证婚后健康幸福的婚姻。但尽管如此,经过婚检后艾滋病患者与正常人结婚导致正常人被感染的案例仍不时被媒体报道。最近江苏南通市一对夫妻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从而再次引发一系列关于艾滋病患者隐私权的争论。

据媒体报道,江苏南通市一对夫妻当初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共同在当地婚检机构进行了婚前检查,各项检查均显示不存在不宜结婚的健康状况。婚后不久,妻子生了个孩子,男子发现妻子竟然早就患有艾滋病,于是将婚检机构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彩礼损失和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有律师认为,女方在婚前故意隐瞒患艾滋病的事实,除了应当在道德层面予以谴责之外,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也可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事在网上引起了高度关注,网友的观点一面倒地同情丈夫,指责妻子。同时也有很多网友忧虑,当隐私权撞上知情权,如何保护自己。

事实上,类似的案例此前媒体已经多次报道过,但这样的官司却无法胜诉。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的第二点就是“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但如果当事人拒绝向对方告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会承担何种责任,在下文的“法律责任”中却没有对应的规定;同时,该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同时,母婴保健法规定,结婚前的医学检查,对诊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产性疾病,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而对“艾滋病”等特定传染病,医生应当提出医学建议。一般情况下,新婚夫妇在医院进行婚检,夫妻一方被查出严重疾病,医院并没有告知另一方的义务,因为,这是患者的隐私。据此,婚检机构不将女方感染艾滋病的情况告诉另一方,因此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诚然,《艾滋病防治条例》如此规定,虽然是为了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但这种保护有些过度了,不能把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权扩大到极端程度。在婚姻中,另一半如果被蒙在鼓里,进而忽视了防护措施,那么无论是配偶被传染还是不幸生下携带艾滋病病毒的下一代,对一个家庭来说都是毁灭性的打击。在小编看来,婚姻中只要有一方患有艾滋病这类特殊的传染性疾病,双方都应享有知情权,不应该为了一个公民的隐私权而牺牲另一个公民的健康权,健康权显然应该高于隐私权。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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