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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药品虚假广告屡禁不止 看看其他国家怎么罚?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7年12月11日    点击数:    5星

近日,无论是报纸还是网络,铺天盖地的都是关于“洗脑神药狂卖7.5亿”和“凉茶延寿10%”的相关报道。且不说这些商品是否真的具有“神药”功能,其夸张的宣传和导向性的广告词曾使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信以为真。药品夸张宣传是否应该严厉遏制?其他国家对于类似情况又是如何处理的?

美国:没收涉及虚假宣传产品的所得收入

严格监管

在药物方面,美国由两个部门管辖,一个部门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所有医生处方的药物进行管制。而非处方药则由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所监管。这两大部门对于药物的广告宣传都有相关的要求。

FDA不会让副作用和药物原理书写“不明”的药物上市,并且要求药品广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首先,广告中不得使用“安全可靠”、“毫无危险”、“无副作用”等夸张的词句,同时对于药品可能的副作用必须详细说明。其次,对很多不能治疗的疾病,不能作出不实的承诺和保证。最后,广告中还应显示免费的咨询电话和联系网址,告知相关印刷品或者资料,同时提醒病患者向医生咨询。

如果出现违规的情况,这两个部门将首先向企业发出警告信,要求他们马上取消刊登或播放不实宣传的广告。第二,可以要求生产商或是经销商重新制作广告,并在同样的位置、同样的版面和同样的广告时间做出更正说明。再者,两大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这些出售药物,并且没收所有此前因销售该药物获得的收入,甚至可对药企进行刑事和民事起诉。

法律制裁

在两大部门监管之下,形成了社会惩戒、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的立体式惩罚体系。

在美国违反刑法的情况包括:一是制造商的药物没有经过FDA通过,但是宣传中称这些药物经过FDA批准从而欺骗消费者;二是处方药在市场上宣传为不用处方的药品直接卖给消费者。政府对假药和虚假宣传等行为也可以采取刑事起诉。一般会判罚3~5年,并且对生产商和制造商处以高额的罚款。

作为消费者,如果因不实宣传而购买了该药品也可以采取两种行动进行诉讼:一是可以告生产商、经销商、运输商等消费链中所有的的关系人,指控他们误导消费者,要求赔偿。一般会采取集体诉讼的方式来进行;二是如果消费者因虚假宣传服用了药物后造成严重的伤害,也可以独立地聘请律师要求相关赔偿,甚至可以要求对生产商和销售商进行惩罚性的赔偿。

澳大利亚:高额罚款

在澳大利亚,药品同样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在澳大利亚是从来不做广告的。生产商将处方药做出非常精美的药物手册,把药物进行分类、排名然后推荐给所有的医生,这算是一种“软宣传”。而非处方药可以打广告,但澳官方对虚假宣传的惩罚力度非常大。

英国某药企生产的止痛药因涉嫌虚假宣传被澳大利亚法庭重罚就是一个典型案例。2015年12月,因这款止痛系列药物存在着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澳大利亚竞争及消费者委员会(ACCC)一纸诉状将药企告上法庭。法院判定其赔偿170万澳元,令其相关产品3个月内下架,并要求该公司对在其网站和多家报纸上发布修正信息,并移除一个电视广告。但ACCC认为处罚太轻,鉴于这条虚假广告的长期性和销售额的庞大,他们请求法庭将罚款增至600万澳元。最终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判处该药企支付600万澳元的罚款,接近3000万人民币。澳大利亚官方有时还可能将虚假广告作为刑事案件来查处,责任人可能会被判监禁,且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各国对于药品的虚假广告宣传都有严格的监管和惩罚措施,这些好的经验我们应当汲取和学习,对欺骗消费者的广告宣传给予严厉的惩处,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环球医学编辑:石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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