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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胚胎大量积压 去留问题医生忧心忡忡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08月15日    点击数:    5星

1978年7月25日,一对英国夫妇通过试管婴儿技术生下世界首例试管婴儿,时隔10年(1988年),中国大陆首个试管婴儿在北京诞生。我国试管婴儿已经走过30年,如今我国每年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出生的人口高达20多万。试管婴儿技术,给不孕不育的家庭带来了新生命的希望,但因此而产生的大量“无主”胚胎的积压正在成为国内辅助生殖中心多年悬而未决的共同“心病”。

据了解,一个试管婴儿周期会培育多个胚胎,医院一般筛选出两个胚胎植入子宫,剩余的胚胎则被放入液氮罐中冷冻保存,今后若有需求,经成功“唤醒”后可再次进行移植。

但在现实生活中,多数患者在做完试管婴儿后不久便与医院失联,剩余胚胎成为“无主”胚胎。逐年累月,这些“无主”胚胎大量积压都快没地方存放了。保存成本也是大问题。目前一份胚胎的年保存费用,从1000~3000元不等。这笔费用只能医院买单。虽然当时医院和病人都签了关于保存多久就可丢弃的合同,但没有医院敢真正扔掉胚胎——不忍心扔,也不敢扔。从医生角度来讲,毕竟胚胎有变成孩子的可能,如果销毁,医生们在心里比较抵触。另一方面,医生们也怕面临日后来自法律的责问。

“胚胎是人还是物,目前法律并未对其明确定性。虽然我们和病人签了关于保存多久就可丢弃的合同,但如果将来法律将胚胎界定为人,医院贸然将其丢弃可能要面临严重的后果。” 北京协和医院内分泌与生殖妇科中心主任郁琦表达了自己的担心。

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规定,对胚胎的处理,医院须获得夫妻双方的知情同意书。签署合同是医院应对潜在纠纷的唯一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虎表示,国内规定人胚胎干细胞研究所用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不得超过14天,《民法总则》第16条将胎儿视为自然人进行考量,未提及胚胎。从这两点来看,我国法律层面是把胚胎当作“非人”。但“考虑到它有发展成人的潜能,又需要我们特殊对待”。

“法律不解决定性问题,不会明文规定胚胎是什么。”朱虎补充道。加上国内对胚胎能否丢弃也未明确规定,许多医生担忧合同法律效力不足。

2012年沈某夫妇于南京鼓楼医院IVF-ET助孕治疗后剩余4枚胚胎,2013年该夫妇因车祸均死亡,随后已故夫妻双方父母上诉申请对剩余胚胎的继承权,上述为我国首例遗留受精胚胎监管、处置权纠纷案件。该案件在伦理法律界引起了轩然大波,大家的争论关键在于:①冷冻胚胎是否可以成为被继承的对象;②医院是否享有对冷冻胚胎的处置权。由于我国没有剩余胚胎的法律规定且胚胎的性质特殊,尽管2012年该夫妇已签署胚胎处置知情同意,但鼓楼医院生殖中心并没轻易按照契约处置其胚胎。

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刘嘉茵团队也因困惑如何处置该中心冻存的大量“无主”胚胎,求助于央视法律大讲堂栏目。在该期栏目中律师们各执一词,一方认为医院有处置权,另一方认为胚胎性质特殊,医院对其无处置权利,理应继续冷冻保存。最终并未达成一致共识,由此可见剩余胚胎所牵涉的伦理和法律问题也日益突出。

中国社科院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研究员段伟文建议,可从如今的伦理困境倒逼人工生殖技术路线,由冷冻胚胎转向冷冻精子和卵母细胞。不过段伟文也强调,在事先约定方面,应要求胚胎产生者或所有者事先从尊重生命的角度认真思考胚胎的生命内涵,审慎对待胚胎的生命属性以及胚胎的产生与使用。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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