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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未签字医院就做了手术 真相何处寻?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9年05月22日    点击数:    5星

家属不签字,医院可以做手术吗?医院手术前,必须家属签字吗?医院能以“未取得家属签字”为由拒不急救吗?紧急情况医院未取得签字急救出现不良后果,医院要担责吗?紧急情况不能取得家属签字时,医院应该怎么做?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了解一下日前引发热议的“医院未经家属签字给患者做手术遭质疑”事件。

家属发帖质疑:未签字医院就做了手术

5月13日,江苏盐城一名网友在当地论坛发帖称:5月3日下午,他父亲因车祸住进盐城市某三甲医院创伤中心ICU。5月10日中午12点在家属不知情、没有任何签字的情况下,给患者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在这之前,ICU的陈主任说过可能要气管切开,但他跟家属说切开还要住院一个月,家属犹豫了。

该网友称,因为撞他父亲的人开的是电动三轮车没有保险,撞人者自身也没有钱,目前任何的钱都是自家垫的,经济已经山穷水尽,普通家庭怎么可能接受得了一个月ICU的治疗。

家属也准备商量带回家护理,陪他走完最后一程,吃不消这样的心理经济上的折腾了,现在在ICU里病情得不到好转还一天只能见一次!

家里也在商讨准备带父亲回家,然后医院突然通知家属交医药费。此刻家属质疑:怎么早上才交过钱又要交钱,护士回答不知道。然后陈主任过来说他父亲的气管被切开了,跟护士说赶紧把手术单拿过来,补签个字,家属选择不签。陈主任说:“这个字你爱签不签,不签就罢!”

该网友还说,有一位同在ICU病房的要做气管切开手术的另一位病人,家属签字了却没给做手术,而他父亲的家属没签字,医生却把手术给做了。这是巧合还是说是工作上的严重失职?

该网友称,事发后第二天(5月11日)他要求复印病历,遭到拒绝。后来家属问主任你怎么可以不顾家属的意见私自切开父亲的气管,而且并不是急救的情况下!陈主任说:“你们家属口头同意的!”

医院人这么多,家属问主任,何时何地哪个时间,边上有谁,哪个人证,医院处处是摄像头。主任回答不上来。

5月13日早10点多家属交代病情时间,陈主任当着其他病患家属的面说:“你家口头同意的,你家现在不就是不给病人看,然后医院赔点钱嘛!”

家属还表示,陈主任之前跟他们私下沟通的时候,承认了没签字就切,是他们的错。现在当着其他病患家属的面却把舆论往钱这里带。

网帖最后,该网友表示,事发后医院一直对他们的诉求视而不见,他们找陈主任讨论气管切开可能引起的并发症时,陈主任让他们去找医患沟通办公室,去找以后,对方仅做了登记就打发他们回去等通知。

院方回应

一份疑似由盐城市某三甲医院作出的《情况说明》在网上流传,内容如下:

病人王某,男,66岁、江苏阜宁人。

2019年5月3日中午病人因车祸高位截瘫,经医院急诊收住,入ICU进行治疗。入院后经颈椎核磁共振检查,病人为颈椎骨折、颈髓损伤。入院后三天,病人颈髓水肿高峰期出现呼吸肌无力、咳痰困难、腹胀、高热等高位截瘫并发症。

2019年5月6日病人出现呼吸困难,予以经口气管插管接呼吸机辅助通气,纤支镜吸痰双肺吸出大量黄白粘痰。因病人之前患有强直性脊柱炎、现车祸导致颈椎骨折,为严重困难气道。在医院麻醉科可视喉镜协助下插管成功,经过积极抢救后病人呼吸困难好转,经口气管插管后患者即不能讲话。考虑到病人高位截瘫、呼吸肌无力、痰多难以咳出,医院建议早期行气管切开术,以便于患者痰液排出、减轻患者经口气管插管痛苦。医院多次与家属沟通治疗方案,但家属考虑经济预后等原因,沟通一直未有结果,病人病情渐加重。

2019年5月8日,医院对其行胸部X线检查,发现两肺有炎症,需要气管切开处理、挽救患者生命。患者痰多,在使用呼吸机情况下仍间断出现呼吸困难。医院再次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仍未有结果。

2019年5月10日上午8点许,病人儿子主动找医生,要求行气管切开治疗。

2019年5月10日中午12点20分,病人再次出现呼吸困难、痰多窒息,医院立即予以紧急抢救,紧急气管切开,气管切开处吸出大量粘痰。经医院紧急处理后,患者呼吸困难缓解,现生命体征较前稳定。因当时病人情况危急,医院必须立即对其抢救,待抢救后再与家属沟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抢救垂危患者,不能取得患者或近亲属意见的,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急救,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从法律层面,给危急患者扩宽了求生的“绿色通道”,也给医务工作者坚持积极施救的价值导向扫除后顾之忧。

鼓励医院施救的同时,也要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对自己的处置权和风险知情权。比如此事件中,院方必须证明切开患者气管是“不马上救就会有极大风险、刻不容缓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若面对有家属陪同的患者,反复商量仍拒绝签字的,医院不能强求。对于非致命疾病,医生不能随意行使特殊干预权,以“为患者着想”为名、不顾患者和家属意愿进行治疗。

5月16日,医院回应称手术系患者家属主动要求、口头同意,因情况紧急,出于抢救需要未及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至于患者家属质疑“另一位病人签了字没给做气管切开手术,而他父亲没签字却做了”,该院表示并不存在此情况。

5月16日,盐城市卫健委主管医患纠纷的医政处表示,尚未接到有关投诉信访。

网友观点

@sunsun闪:医院真惨

@没意思丶真的没意思:建议医生也配个类似“执法记录仪”的东西,保护自己

@何须问186:不救给你个只认钱的恶名,马上救人又说医院擅作主张

@sakura悠哉箜篌:医院不可能不经过询问而给你做手术的,钱谁付?责任谁担?很早很早以前可能还有这种医生,现在不可能有了,医生也要活命的。

@柚子柚子我是柠檬撒:农夫与蛇

@牛肉不加面:寒心!

@杰罗姆潇洒:要是医院没给手术,估计标题能变成这样:”冷血,因家属没签字医院坚决不手术置病人生死于不顾”;或者这样,”医德何在?医院怕担责不签字不给手术导致病人.....”到时候估计骂的都是医院了。只能说医生难做啊!

@徐小Miao:你想着救人家的命,人家可想着你的钱的,长点心吧

@nanana321:紧急抢救性手术不要给家属太多权限算了,家属能懂什么!而且如果因为家属耽误,应该追究家属故意拖延病情责任。可惜现实执行是问题,谁买单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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