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关于做好本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与社保卡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2月8日消息 - 北京市人社局7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本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与社保卡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详细地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时间、方式、医院选择和领取社保卡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据了解,为确保参保人员明年1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应尽可能在本月底前办手续。201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2010年12月6日-2011年2月28日。
缴费方式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参加居民医保的,应在2010年12月24日前或2011年1月24日前以及2011年2月20日前在银行卡中存入足够金额;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和学校与托幼机构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医院选择
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实行社区首诊制度,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应包括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选择变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手续的,需在12月25日前到街道或乡镇社保所办理。
社保卡领取
北京市人社局方面提醒,至2011年3月1日以后,因各种原因致学生未得到通知也没有领到社保卡的,其家长可先通过“96102”进行咨询确认,然后相关机构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在2010年11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也可咨询“96102”了解自己的社保卡制作情况。
另外,该通知明确,在制作社保卡期间,区县社保部门将为新参保人员发放《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其可做就医凭证。制卡期间发生医疗费则需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符合报销条件的,按照手工报销流程办理。(前沿医学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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