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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江苏将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来源:    时间:2006年09月11日    点击数:    5星

  6月9日消息 - 据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了《完善城镇居民基本疗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今年年底前,该省普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居民医保不建个人账户,已经建立的逐步取消。

  据了解,该省超过九成的医保参保居民平时主要是看门诊,真正住院的参保居民人数不到10%。而按照现有政策,该省居民医保主要保大病、保住院。由于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较低,即便实施个人账户,每年划入账户的钱也就几十元,对于减轻患者看病负担的作用有限。

  该指导意见提出,门诊统筹资金一般应占基金总规模的20%~30%,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同时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对于累计门诊医疗费用较高的部分,可适当地提高支付比例。(前沿医学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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