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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

来源:    时间:2011年12月11日    点击数:    5星

    5月30日消息 - 29日,北京市医保惠民新政《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此新政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此新政填补了新生儿出生到参保缴费的空当期,实现了儿童医保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新政明确规定,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北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连续参保缴费可以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此新政将城镇居民参保当月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居民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据悉,根据原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居民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可享受医保待遇,此前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前沿医学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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