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山东规定部分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11月23日消息 - 据悉,近日,山东省物价局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山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及有关规定,在进行价格调查、区域协调、专家评审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部分省管非处方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公布了《关于公布部分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从12月1日起,山东将对468个规格的非处方化学药品、693个规格的非处方中成药品实施“最高零售价格”,限制部分药品以过高价格出售。由于药品种类不同、同种药品规格不同,在此次规定的部分非处方药最高零售价格中,最低限价不超1元,最高限价262元。此外,此次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中未列入的剂型和规格,生产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到省级物价部门申报价格,省级物价部门将另行制定、公布。
山东省物价局提醒,自生效日期起,山东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出售相关药品;各地区要加强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价格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环球医学)
根据《通知》,从12月1日起,山东将对468个规格的非处方化学药品、693个规格的非处方中成药品实施“最高零售价格”,限制部分药品以过高价格出售。由于药品种类不同、同种药品规格不同,在此次规定的部分非处方药最高零售价格中,最低限价不超1元,最高限价262元。此外,此次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中未列入的剂型和规格,生产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到省级物价部门申报价格,省级物价部门将另行制定、公布。
山东省物价局提醒,自生效日期起,山东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出售相关药品;各地区要加强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价格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环球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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