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综述:胎儿和新生儿阶段心律失常的药学管理
2024年3月,发表在《Circulation》的一项综述,旨在确定抗心律失常治疗的适应证和类型的最佳实践,并限制胎儿、新生儿和孕妇暴露不必要的和潜在有毒的药物。
胎儿和新生儿都可能出现心律失常。由于心肌不成熟,心动过缓或心动过速对血流动力学的影响远大于成熟生理状态下的影响。因为血管通路、患者体型、任何干预措施带来的显著风险/收益比有限,胎儿和新生儿阶段的治疗选择有限。此外,胎儿或新生儿暴露于持续性心律失常或抗心律失常药物可能会带来尚未确定的长期发育后果。这篇科学声明探讨了胎儿和新生儿心律失常的发生机制、药物治疗方案以及药代动力学等方面的不同。根据现有的数据,文章提出了明显一致/共识的主题,以及就尚未建立证据的治疗方面提出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选题审校:闫盈盈 编辑:余霞霞)
(本文由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翟所迪教授及其团队选题并审校,环球医学资讯编辑完成。)
参考资料:
Circulation. 2024 Mar 5;149(10):e937-e952.
Pharmacological Management of Cardiac Arrhythmias in the Fetal and Neonatal Periods: A Scientific Statement From the 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 Endorsed by the Pediatric & Congenital Electrophysiology Society (PACES)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3831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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